【本文来自《大妈的摔倒与骑电瓶车者之间,显然存在一定的直接因果关系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定罪要条件的。。。一般定责则视乎具体情形,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有不期而遇的危险,我们尽量让自己小心应对并能够免责。如果确实有一些责任,也不算多大事,但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,这样对自己负责,也对他人负责。
至于一点点事情就狮子大开口什么的,任谁都不该这样,确实败坏社会风气。多替他人着想(即使是对方自己的不慎,但对方受了伤),聊尽绵薄之力的帮助,那也是善莫大焉。
您说是吧。
说个我自己的事。前年的一个晚上九点多,我载着小孙子从一个巷子出来,这条路晚上车少,但我留了下心,按了喇叭减了速,左右观察没车才骑出去,还没拐过弯,两个中学生骑辆电自冲过来,刹车不及撞到我电自的中部,两车都倒下了。好在我有防备,先让小孙子下了车自己过马路,因此我车子倒下后我脚站住人没倒,所以没受伤。反而对方人车都倒地其中一个中学生小腿划破了流血。他们见我是老人,急忙赔礼,还说要送我去医院检查。我看他们态度诚恳,自己也确实没受伤,就车子倒地倒车镜歪了,搬正后还能用,就对俩中学生说,你们以后骑车要小心点,不是人人都象我好说话,我没事,倒是你们自己赶快去前边社区医院处理一下伤口,别发炎了。
我认为,人在社会,要与人为善,得饶人处且饶人,即使当时我受有皮外伤,我也不会抓住他们不放要钱(以前我没退休时就有过一次,被外卖小哥撞了,左脚踝破皮出血,车子塑料壳也裂了缝,但是那小哥态度很好,扶我到路边私人门诊所包扎,我也就没要他赔钱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